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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宗罪!乐清检察依法战疫,高压打击涉疫犯罪







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全国上下众志成城,齐心协力共同抗击疫情。


但,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竟然利用市民对防疫物资的迫切需求,要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要么假借销售之名,行诈骗之实;还有一些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殴打防疫人员。


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也严重妨害了疫情防控工作。



截止5月28日,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从严办理六起涉五项罪名的涉疫刑事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涂某某  诈骗案 


2020年1月31日至2月3日,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涂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通过微信、QQ等社交聊天软件,谎称自己有大量口罩出售,被害人黄某某、余某甲、宋某某、余某乙等人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帐、支付宝、银行转帐等方式付款向被告人涂某某购买口罩,被告人涂某某收取款项后,将骗取的款项用于网络赌博,没有向被害人交货,分别骗取黄某某人民币6000元、余某甲22000元、宋某某22000元、余某乙55000元。在被害人余某某、宋某某催促及要报警的情况下,于2020年2月2日和2月4日,被告人涂某某分别退还余某某16000元,宋某某9000元。

 

2月12日,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涂某某提起公诉,2月13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涂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王某某  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案


2020年2月4日18时起,根据乐清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乐清市乡镇之间、村之间所有通道一律暂时禁行。2月16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某在无车辆通行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车辆从乐成街道出发,途经石帆街道上河头卡点,未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闯卡离开后再次返回到该卡点,并碾压卡点路锥后驾车冲出上河头卡点开往石帆街道竹屿方向。被告人王某某在竹屿卡点被工作人员劝离后又从土墩塘路口逆行国道再次来到竹屿卡点,不顾卡点工作人员阻拦自行取走栏杆并开车顶撞卡点工作人员姜某某,将被害人姜某某撞倒在地后驾车离开。随后被告人王某某驾车冲过河沿村卡点到附近农贸市场,在农贸市场门口被被害人姜某某、徐某某等人拦住,双方发生口角。被告人王某某殴打姜某某、徐某某等人。经鉴定,被害人徐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99mg/100ml。

 

2月24日,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3月18日,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林某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0年1月30日,在新冠疫情期间,被告人林某某在无销售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从河南非正规渠道购入2万个“飘安”牌医用口罩,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送销售广告,后以每只1.2至3元的价格销售给王某等人,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根据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产品声明,被告人林某某销售的口罩为假冒产品。经鉴定,被告人林某某销售的口罩为不合格产品。

 

4月3日,这起由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法院判决,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徐某某  诈骗案


2020年1月31日至2月26日,被告人徐某某在无法供应口罩、额温枪的情况下,谎称有大量现货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陆续骗取6名被害人共计74万余元,后徐某某以各种事由拖延交付。其诈骗所得除少部分用于偿还被害人外,大部分被徐某某赌博挥霍。

 

4月30日,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徐某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金某某  妨害公务案 


2020年2月4日18时起,为全面切断新冠病毒传播途径,乐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通告:乡镇(街道)之间、村(社区)之间所有通道一律暂时禁行;市民从即日起自行居家两周,无其他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2020年2月5日15时,被告人金某某在明知本市对疫情防控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下,酒后行至乐清市白石街道东浃村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卡点,因未采取戴口罩等基础防疫措施,不服从管理,与驻该卡点执勤的白石街道防疫工作人员钱某某发生争执,用手将钱某某右眼挫伤,经鉴定,钱某某右眼的损伤程度达轻微伤。

 

5月18日,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5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金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倪某某  妨害公务案


2020年2月7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倪某某在乐清市北白象镇某村一防疫卡点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的工作并辱骂工作人员,正在防疫卡点执勤的张某在用手机拍摄时,倪某某将其手机拍落并与之发生殴打,双方头面部均有伤势。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4月9日,该案移送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正在审查中。



来源丨管佳茜 周朝章   编辑丨郑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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